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短短几十年间,各项民生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民生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生活富裕收入不断提高

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年均实际增长6.1%。1956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2元,2018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9853元,年均实际增长5.6%。
按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97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2018年末减少至1660万人,比1978年末减少约7.5亿人。我国成为首个实现联合国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70年来,我国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从35岁提高到77岁,婴儿死亡率由200%下降到6.1%,孕产妇死亡率由1500/10万下降到18.3/10万,主要健康指标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人民住房问题基本解决
70年来,我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49年的8.3平方米提高到2018年的39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47.3平方米。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群众解决了住房困难。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支持1794万农户改造了危房,700多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了住房安全有保障。
就业长久保持稳定充分
70年来,我国就业保持长期稳定,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就业人数从1949年的1.8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7.8亿人,扩大了3.3倍。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数据显示,城镇就业人员的占比从1949年的8.5%,提高到2018年的56%。第三产业就业的占比从1952年的9.1%,提高到2018年的46.3%。
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
70年来,我国的社会救济已从临时性措施发展到制度化保障,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每年保障6000万左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兜牢了基本民生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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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从面向困难老年人逐步拓展到全体老年人,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17.33万个,床位735.3万张。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已经全面建立。
保障和改善民生永远没有终点,只有一个一个不断出发的新起点。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期盼为念,中国在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正继续书写着温暖的民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