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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06:01:23
《标准与规范》明确了国家,以及省、市、县等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各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部门和机构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内容和要求。具体包括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的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务两部分,管理服务业务指标主要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免疫规划等业务领域。信息技术业务指标主要包括信息平台、信息安全、新兴技术应用等内容。
《标准与规范》的出台,针对目前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5-10年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旨在全面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
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要求,针对网络信息安全,从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安全、计算安全、通信安全、数据防泄露、可信组网、数据备份与恢复、应用容灾、安全运维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针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